棚戶區改造是牽動億萬老百姓安居的重大工程,而每一次的政策變動和相關部門的重大調整,都能對棚改中的廣大被拆遷戶產生重大影響。
2018年3月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啟動新的三年棚改攻堅計劃”,2018-2020年將再改造各類棚戶區1500萬套,其中2018年將改造580萬套。相比于2016年減少40萬套,2019年和2020預計將進一步減少。從數據可見,經過前幾年大力的推進,如今,我國棚改工作整體進入“量縮攻堅階段”。
棚改拆遷補償安置方式變化分析
棚改政策推出初始,為了推進棚戶區改造的進程,國家從各個方面給予大力支持。為了滿足棚改項目的資金需求,2014年央行創設“抵押補充貸款”(PSL)貨幣政策工具,即通過貨幣政策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信貸支持力度,保證棚改資金充足。在此基礎上,2015年國務院37號文提出“積極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即拆遷人獲得與安置房等價的安置款,自行選購住宅。該政策推行的初衷,是改善困難家庭住房條件的同時,推進房地產去庫存。棚改和去庫存的結合使得貨幣化安置在棚改中的占比也一路上升,我國棚改貨幣安置比例從2014年的10%,到2016年達到48.5%,而到2017年部分地區已達到100%。
然而,如今國開行等政策性銀行上收棚改項目貸款審批權,減少此類貸款項目新的審批,可見資金全面緊縮之勢。在資金緊縮的勢頭下,棚改補償安置的方式也將發生變化,預計2018年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將比往年有所下降,以后幾年多以實物安置為主。
棚改安置方式新趨勢將對被拆遷戶產生巨大影響
拆遷補償主要是兩種方式: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法律給予了被拆遷戶選擇權。然而,實踐中對法律和相關政策并不熟知的被拆遷戶常會產生這樣的疑問:“房子拆遷,到底要錢好,還是要房好?
但落實到具體的拆遷補償安置中,兩種方式的效果卻有不同。
在棚改貨幣化安置為主時,被拆遷戶經歷完長久的拆遷后,拿到的補償款完全跟不上瞬息萬變的房產市場,原來的房子沒有了,到的拆遷補償款根本買不起新房子。當然拆遷補償不足還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拆遷中存在違法違規的現象。
而今后在棚改實物安置的方式下,可以從一定程度上緩解“拆遷后買不起房”的困境。同時在棚戶區改造等項目的拆遷中,以實物安置方式進行的,需要優先就近安置。因此,新趨勢下的就近實物安置方式,能最大程度保障被拆遷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和今后長遠生計有保障??梢哉f,這一信號對于被拆遷戶來說并非壞消息。
最后,要提醒廣大被拆遷戶的是,拆遷實物安置也不要僅聽拆遷方的空口承諾,一定要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好“安置房的位置、面積、戶型、權屬證件、交房期限和方方等”,如此才能真正地實現棚改安居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