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至今,人們對于土地一直看到非常重。這一點對于生活在農村的農民來說,就更為凸顯了。這幾年隨著土地的增值,宅基地變得越來越值錢,毋庸置疑,宅基地是生活在農村人的財富,所以如果日后遇到土地征收,那勢必會有一筆不小的征收補償款。
雖然宅基地對農民來說非常的重要,且意義非凡,但是關于宅基地上面的問題也是頗多,下面昌運拆遷律師就整理出了一些有關宅基地常見的問題,
一、宅基地怎么申請?申請流程是什么?
關于宅基地如何申請,2019年12月末,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就規范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請審批有關事項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審批程序臺如下:
1、向所在村小組提出建房書面申請
根據通知中的規定,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以戶為單位向所在村民小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書面申請。
2、小組公示
村民小組收到申請后,應提交村民小組會議討論,并將申請理由、擬用地位置和面積、擬建房層高和面積等情況在本小組范圍內公示。
3、村組織審查
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村民小組將農戶申請、村民小組會議記錄等材料交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級組織)審查。
4、報送鄉鎮府審批
村級組織重點審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擬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莊規劃、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等。審查通過的,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政府。
審批通過的,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府。
沒有分設村民小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請等事項已統一由村級組織辦理的,農戶直接向村級組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公示后,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政府。
二、宅基地能不能繼承
眾所周知,宅基地的所有權為集體所有,因此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但宅基地雖然不能繼承,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是可以繼承的。
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房屋可以作為法定遺產處理,可以繼承;繼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隨著房屋而轉移給新的所有人。
且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那么也就是說,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人對宅基地上的所建房屋的繼承會導致其對宅基地的繼承。
簡單點來理解就是,當村民繼承了房屋之后,那么順其自然的也就繼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權。
三、宅基地的標準是多少?
關于宅基地標準,每個地方跟每個地方都不一樣。
比如根據《江蘇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中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積不得超過宅基地面積的70%。市轄區及人均耕地在1/15公頃以下的縣級市,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 135平方米,與已婚子女合住并且總人數在6人以上(獨生子女一人按兩人計算,一戶只計算一次)的不得超過200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15公頃以上的縣級市,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浙江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中規定,堅決貫徹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準(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據此可以得知,宅基地是有標準的,并不是想占多少就能占多少的,因此大家在申請宅基地的時候要注意。
四、一戶多宅在拆遷時會有補償嗎?
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但是實踐中因各種原因存在合法取得多塊宅基地或是宅基地面積超過標準的既成事實。
比如說,你在本村擁有一處宅基地,但是又繼承了另一處宅基地,這樣的話就形成了一戶多宅的情況,不過對于這種情況,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是可以進行確權登記的,且日后遇上了征地拆遷也是可以獲得相應的征收補償的。
最后,昌運拆遷律師建議廣大農民朋友,對于宅基地征收這方面知識不了解的老百姓,在遇到相關問題時應盡快咨詢專業的拆遷律師,防止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