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中最重要也是最后一步就是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協議了,協議一旦簽下來,后面的事情就可以說水到渠成,該拿金錢補償拿金錢補償,該換新房的換新房。許多被拆遷人在簽訂之前就已經幻想到自己將要過的新生活了,但事情真的這么簡單嗎?
雖說簽訂補償協議已經是整個拆遷過程中的末尾,但這一步沒有走好就很有可能功虧于潰,讓被拆遷人前面所有的功都白做了。所以被拆遷人在簽訂補償協議之前,一定要仔細檢查整個協議,以防其中有自己沒發現的漏洞!下面,昌運拆遷律師就列舉幾個被拆遷人一定注意的事項。
一、補償協議里需要包含的內容
根據實際的拆遷維權經驗來看,拆遷補償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補償方式、補償期限和違約責任等方面,被拆遷人在簽訂補償協議之前,一定要仔細審閱所簽的補償協議對下列條款是否有明確的規定。
(1)拆遷補償方式,貨 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以上為一般的拆遷補償協議中需要包含的內容,被拆遷人在簽訂協議之前務必注意其中內容是否完整,以防協議存在漏洞,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二、補償協議的完整性
有時候,拆遷方會以非常高昂的賠償條件督促被拆遷人,讓被拆遷人在喜悅的心情之中貿然簽下有著空白部分的賠償協議。
舉例來說,合同中關于補償方案以及還建房屋的預估單價都是一片空白,被拆遷人冒失簽上自己的名字,之后協議上原本空白的地方就會由拆遷方隨意填寫。這樣一來,拆遷方與拆遷戶原本約定的補償條件無法兌現,更有可能因為添加的新的規則而使自己的權益受到重大損失。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我國目前是禁止空白協議的,但是真正維權進行舉證卻十分困難。
三、協議中要有明確的違約責任規定
一般來說,違約責任并不會涉及到拆遷補償的具體數額,因此許多被拆遷人在面對能夠接受的補償條件的時候通常會忽略這一個問題。
在這里昌運律師必須強調的是,違約責任是被拆遷人日后可以獲得足額補償的一個重要保證,如果沒有違約責任的規定,無法保證被拆遷人是否能夠按照拆遷協議獲得應有的補償。
拆遷方一般會利用被拆遷人對此事的懵懂不解而刻意忽略這一規定,來為日后可能發生的問題推卸自身責任。在此昌運拆遷律師提醒您,請務必在簽訂賠償協議時注意這一問題,如果合約上沒有規定,您有權提出修改協議的要求。
四、協議備份的重要性
拆遷方經常以需要將被拆遷人簽好字的合同帶回蓋章為由,承諾會在簽字蓋章后將完整的協議交給被拆遷人。
但根據之前許多案例來看,這時候,重新回到被拆遷人手頭的協議,很有可能已經跟自己當初簽訂的有所出入,補償標準條款已經被拆遷方修改。
根據之前的辦案經驗,在遇到這種情況時,我們很難證明協議是經過了拆遷方的二次修改,在舉證上有一定難度。因此,為了避免這一情況的發生,當拆遷人提出此類要求時一定要謹慎對待,務必要求當場簽字蓋章,并將自己那份協議妥善保管。在被拆遷人與拆遷方的談判當中,我們也建議您通過適當的手段,為您們談判過程中的沒有書面文書的內容保留證據。
五、口頭承諾不可輕信
很多時候,拆遷方為了盡快的完成拆遷任務,在和被拆遷人談判過程中往往會開出極具誘惑的條件,拆遷戶因為滿意于口頭約定的條件而配合了拆遷工作。但是等到真正簽字的時候,拆遷方會又會找到各種理由聲稱因被拆遷人達不到獲得某種程度賠償的條件,而推翻之前口頭約定的協議。昌運拆遷律師提示大家,在拆遷賠償問題的談判中,任何承諾必須要落實到紙面上有雙方的簽字才可以相信,口頭承諾往往無法得到真正的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