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的征收過程中,如果被征收人不了解本次征收的相關信息,就自然無法知道本次征收是不是合法的、張貼的征收補償條件是不是合理的。但反過來講,只有知道了這些信息,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保障。因此,了解征收的相關信息就顯得十分重要。
雖然了解征收的相關信息十分重要,但絕大多數被征收人都不知道應該從哪里去了解這些信息。但其實,這些信息是應該由征收方主動向被征收人進行公開的。
如果在征收期間,征收方并沒有將需要主動進行公開的信息進行公開時,我們也可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來得到需要的信息。下面,昌運拆遷律師就帶大家來看看哪些信息是需要征收方主動公開的。
在征收開始之初,以下這些信息是需要征收方主動公開的:
依法批準用地的批復文件
征地批復是指在土地征收過程中,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對市、縣級人民政府報送的土地征收審批材料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是否準許征收土地的行政行為。
在征收中有沒有這項批復將直接決定本次征收是否是合法的程序,同時也是本次征收為合法征收的先決條件。
“一書四方案” 或 “一書三方案”
集體土地征收的“一書四方案”指的是: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城市建設用地的“一書三方案”為: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地方政府轉發國務院批準用地的文件
這份文件中包括用地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批準情況。與申報情況相比發生變化的,在轉發文件中,應明確表述變化后情況。
征地告知書、以及其他的相關證明材料
具體包括:擬征地補償安置聽證告知、土地權屬證明材料以及征地批后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市縣政府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建設用地批準書。
征地公告,是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縣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本公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相對于擬征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已經經過正式的審批,具有法律效力,意味著征地行為的開始。被征收人若不服征地公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復議和訴訟,來審查該征收項目的合法性,以此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安置補償方案
這是指以公開的形式,告知被征收人安置補償的具體方案的公告。其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五)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六)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如果征收方不主動公開信息時該怎么辦?
如果相關部門不依法公開與征收相關的信息,被征收人可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有明確規定:
“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的需 ,可以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也就是說,如果征收方在征地拆遷中不主動公開上述內容,作為被征收人,是有權利向當地相關部門申請公開征地信息的。在這里,昌運律師提醒廣大被征收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時,最好以書面的形式申請公開。
最后,被征收人應該意識到征收會直接涉及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不論是哪個階段,只要征收方不依法履行,那么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都有可能受到侵害。因此在整個征收過程中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的收集證據,若遇到問題可及時的提起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